密码保护:杭州“聚宝盆”案 2023.4.21……【资金清退】“聚宝盆”案资金清退(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胡峻、周莉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聚宝盆”案)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0856780.16元。清退时间2023年4月21日。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附:【法院判决书】周莉萍、胡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3.25)
上诉人周莉萍及其辩护人提出,(1)杭州钰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胡峻提议成立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胡峻,公司既无办公场地,也没有员工,公司公章也一直是胡峻控制使用。周莉萍自始至终不知道“聚宝盆”项目,更没有和胡峻商量过怎么分配利润等事项。(2)本案中被告人胡峻主要负责吸收资金、向投资人支付本息等,周莉萍负责将吸收来的资金进行借贷。在认定其涉案金额时,应当减去胡峻的自有资金、减去未签订“聚宝盆”理财合同的资金后,再确定其参与非吸的金额。(3)本案的损失金额应该从钰易公司成立之日即2017年5月4日后计算。根据审计报告显示,胡峻打给周莉萍的钱大部分已归还,剩余未归还的金额只有1700万元左右,胡峻并未将投资人的钱全部打给其,一部分钱胡峻用于给投资人回款和胡峻本人个人消费,胡峻购置两辆豪车供自己及前妻使用。本案中投资人的损失主要是胡峻个人原因造成的。在其已经给胡峻转账了大部分涉案资金的情况下,一审认定周莉萍集资金额8000余万元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4)本案中的65名被害人周莉萍都不认识,这些人基本都是胡峻的亲朋好友,集资范围并不大,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且这些人和胡峻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他们的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偏袒胡峻),并不能够客观反映事实,不应予采纳。(5)周莉萍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有两个年幼女儿需要抚养。

此内容受密码保护。如需查阅,请在下列字段中输入您的密码。

评论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