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郭丰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4.20……【法院通告】被告人郭丰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2)粤0304刑初922号被告人郭丰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公告
2023/4/21 17:08:41来源:福田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4刑初922号

本院受理的被告人郭丰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郭丰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由公安机关追缴本案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郭丰瑞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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