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内蒙古包头市“万里大造林”案件 2023.4.6……【法院通告】关于妥善处理“万里大造林”案件中原林权证等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万里大造林”案件中原林权证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内万里办字[2022]1号,简称《意见》),对“万里大造林”涉案林权证的法律认定进行了明确。《意见》指出,关于“万里大造林”涉案林权证法律认定问题,应依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包刑二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9)内刑二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认定的事实及判决内容进行认定。上述裁判所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自裁判生效之日起或依法追缴后的违法所得已收归国有,上述被告人在非法经营期间为实现其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购林、管护等形式与购林人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和《委托管护合同》,本身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与方法。因此,相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在此基础上取得的林权证亦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人不再享有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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