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门公安微警务 2023-04-21 18:39 发表于江苏
公 告
市民朋友们:
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门光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应主动前往海门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核实在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门光华分公司期间收取的业务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工资等赃款金额,并全额退缴至海门区公安局下列账户:
账户名: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账号:0612270000001457
开户行:南京银行海门支行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513-81280502
海门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3年4月21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