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案件 2023.4.25……【资金清退】为做好 “泰诺润发”案件处置清退工作,本批次集资参与人投资信息确认继续通过线上方式进行。集资参与人因个人原因没有进行确认的,将视同主动放弃清退权利。
附:【法院判决书】原审被告人王、牟哲峰、刘伟年、张汉文、张邦山、陈良超、张云宗(审理过程中脱逃、中止审理)、赵祥芝(审理过程中脱逃、中止审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3.10)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李海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8.2.8)
自2010年8月至2011年12月,李伟(已判决)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既无任何经营能力、又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以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经营资质和虚假注册的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股权投资资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打着投资包装上市公司的旗号,以高利润回报的承诺为诱饵,利用书面广告、网络推销、产品项目说明推介会议等宣传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进行虚假宣传,以托管投资、产业投资、发行原始股、认购基金、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和投资返利等名义以及方式,面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以3万元为起点,多者不限,一个月至一年为一周期,承诺给予投资人月息25%至28%的提成返点奖励。所吸收的公众资金并未由银行托管,而是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将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及挥霍,后隐匿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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