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4.27……【警方通告】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于2021年9月15日对“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凡在“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含长春中电南衡投资管理中心、中电北恒投资管理中心、长春大唐鸿源投资管理中心、长春中电东泰投资管理中心、长春唐人志诚投资管理中心)”购买基金的投资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目前已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

关于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长春朝阳公安宣传 2023-04-27 19:00 发表于吉林

关于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于2021年9月15日对“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持续加大案件侦办力度。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含长春中电南衡投资管理中心、中电北恒投资管理中心、长春大唐鸿源投资管理中心、长春中电东泰投资管理中心、长春唐人志诚投资管理中心)”购买基金的投资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目前已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过的投资人员不需要进行重复登记,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员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和返款银行卡复印件、基金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联系人:于警官15904404160
王警官15904404104

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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