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刑初48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4:50:33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3刑初48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家波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被害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4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家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魏家波退赔被害人曾招成人民币988221元,退赔被害人陈达锴人民币566273元、退赔被害人谢文科人民币144315元、退赔被害人成福承人民币344413元、退赔被害人叶洁露人民币55691元、退赔被害人蔡家祥人民币78852元、退赔被害人谢小花人民币365185元、退赔被害人郑晨辉人民币217888元、退赔被害人汪凯旋人民币201173元、退赔被害人罗勇志人民币477580元。
三、冻结在案的华为P50Pro白色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王助理,0755-2503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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