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款发放公告
安吉法院 2023-05-08 17:47 发表于浙江
安吉县人民法院刑事退赔案款发放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林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为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现将已执行到位的相关款项退还各被害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为(2021)浙0523刑初491号刑事判决所认定的被害人(具体名单及本次发放金额见附件)。
二、发放时间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7日,即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4日。公示期满后发放,请各被害人关注本院后续领款公告。
三、发放方式
各被害人退赔款项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涉众案款发放平台”发放。
四、特别提醒
1.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证码、安全账户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干扰人民法院案款发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有其它问题,可在工作日咨询:0572-5028457,或于每周二、周四上午至本院执行局了解相关情况(地址:安吉县天荒坪北路501号;执行局承办人:王帅康)。
特此公告
安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林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一案退赔人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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