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河北廊坊市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5.8……【资金清退】​廊坊市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第一次阶段性清退。
决定自2023年5月8日起启动对廊坊市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在2023年3月24日前参与核查登记,并已签署核查登记确认单的金吉通案件集资参与人,均纳入本次清退范围,清退比例为10%。3月24日前未参加核查登记或未进行补充登记、确认单填写的集资参与人可在各地常设登记点继续登记确认,纳入后续清退范围。具体清退工作将由集资参与人户籍所在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下辖支行负责陆续电话通知。接到通知后,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在银行工作人员引导下合理安排时间到指定网点领取。
➤附:【法院判决书】马树瑞、刘永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2018.6.14)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魏蕊、潘春英、林士华、李文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9.7)
➤附:【法院判决书】李青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019.10.28)
➤附:【法院判决书】王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2019.7.18)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经审计,廊坊市金吉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1日成立起,利用其下属的十七个市场分部及第三大街分公司等十家分公司通过签订内部福利协议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经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入金2,770,003,750.00元,涉及41832人次,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入金1,817,661,954.00元,续签转入952,341,796.00元;累计出金2,147,386,513.00元,其中出本金2,037,441,200.00元,支付利息109,945,313.00元;累计出金中现金及银行存款出金1,179,915,067.00元,续签转出967,471,446.00元;尚未兑付本金732,493,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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