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关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05-09 15:39 发表于辽宁
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已立案侦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现公安机关敦促:
曾就职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参与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涉案人员(主管、经理、咨询顾问、出借顾问),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全额退缴在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获得的返点费、提成费、好处费等违法所得。对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退缴违法所得、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再次敦促未报案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提交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联系我局经侦大队制作询问笔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的,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一、集资参与人提供证据目录:
1、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
3、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4、打印银行交易明细(自第一笔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笔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的银行交易明细,需体现交易对手信息。)
5、其他涉及该公司材料。
二、公司工作人员提供证据材料目录:
1、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工资卡银行交易明细(需要完整体现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返点费、提成费、好处费等情况)
2、若工作人员参与投资,提供材料与集资参与人相同。
办公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经侦大队(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联 系 人:王警官 (0427-2683337)
特此公告。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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