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潘剑诈骗案涉案资金清退公告(一)
娄底执行 2023-05-10 18:37 发表于湖南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潘剑诈骗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高效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等工作,生效刑事判决列明的涉案财物已全部处置变现。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潘剑诈骗案中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审判机关依法确认的391名被害人(包括被害人的继承人)。
三、清退依据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3刑初15号刑事判决书。
四、清退比例的确定
本次资金清退由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截止2023年4月23日,391名被害人共计被骗未退金额23341070.99元。现已归集到位资金6966940元,扣留潘剑应承担的税费、抵押权人主张的优先债权等2552243.47元后,可用于清退被害人的资金为4414696.53元,清退比例18.913%。
五、清退金额的确定
被害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六、清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集中办理期限: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休息);2、集中办理时间届满之日起仍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两年内可向法院申请继续办理事宜。
(二)清退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613室。联系人:佘月琴、刘祥彬,联系电话:0738-8261417、0738-8261461。
七、清退方式
(一)清退申请人办理清退手续时必须当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委托办理的必须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委托人或被委托人所在村、居委会盖章证明的双方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在大中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可由单位盖章证明)。
(二)清退申请人确认清退数额后即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领据等资料。
(三)清退申请人应在集中办理清退手续的时间内到清退点办理清退手续;在集中办理清退手续时间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自行去银行查询清退款是否到账,如未到账可问询法院工作人员。
(四)清退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清退手续的,可去法院继续办理清退手续;超过两年仍未办理清退手续的,视为放弃权益。
八、注意事项
(一)清退申请人必须确保其提交的资料、凭证客观真实,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清退申请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清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三)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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