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福建省泉州市财佰通平台 2019.12.30……【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犯集资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曾国清、黄培林、欧阳清楚、曾国财犯窝藏罪、被告人李金新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伟、薛宗建、陈乐亨、吴佳晶、姚伟鸿、陈连洛、葛松、张小琴、黄嘉斌、潘晓艺、郑贺斌、田汉东、徐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万春犯偷越国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30)
被告人曾国强(曾用名曾栋梁),男,1981年9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南安市,汉族,大专文化,系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福建省南安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5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明华,女,1982年5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泉州市,汉族,大专文化,系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2月3日被抓获,同月5日被逮捕。
(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在鲤城区梅峰社区学府路南二区14号楼三楼201室注册成立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佰通公司),由被告人杨明华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由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控制。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于2014年12月成立并控制泉州市耳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耳包公司)、泉州市优呼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呼呼公司)。自上述公司成立起,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年利率11%至18%为诱饵,虚构所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小额贷款等事实,通过媒体、网络、线下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采取重复发标、虚假发标、期限拆分等手段,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在放,吸收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维系集资链条、个人挥霍及转移出境。经依法审计,被告人曾国强、杨明华向被害人梁丽婷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3652.19万元,造成被害人梁丽婷等集资参与人本金39270.84万元未能返还。
(1)被告人曾国强的供述与辩解,其在2013年6、7月份将天堂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财佰通公司,股东是其和杨明华。财佰通公司是一个个人对个人的网络金融借款平台,即P2P公司,公司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布信息,为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融资,承诺给借款人保本保息,年利率11%到18%。平台运营年年亏损,只好将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重新发标,向投资人吸取新的资金偿还到期的投资人的本息。如果停止经营会出现坏账和逾期无人催收,投资人无法兑现问题。财佰通公司运营需要资金池里面的资金来滚动,采用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套取投资人的资金,以弥补亏空、进一步经营公司。公司平台上有发标人未能按时还款,用公司资金池的资金还款给投资人。
(2)被告人杨明华的供述与辩解,财伯通科技有限公司的P2P平台是2013年年底上线。公司主要经营网上P2P借贷业务、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布信息,为有需求的企业和个人融资,承诺给投资人保本保息,北京的研发中心还有做一些外部软件开发。 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主要负责人事、行政管理、公司费用的审批。2013年的时候,其和曾国强投入资金300万元左右,2014年年底的时候公司的资金就用完了,公司用未通过审核的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在网上发布标的,收到投资人的钱后不交给借款人,而是用于公司平台继续运作,用这个方法套取投资人的投资款让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公司经营以来没有盈利,都是靠新进的投资人资金来支付之前投资者的本息及公司的费用。
(二)偷越国境、窝藏事实
(2)被告人杨明华的供述与辩解,其与曾国强经营的财佰通公司出现亏空,鲤城区金融办及泉州市银监会P2P整治办要求公司整改。2018年1月16日上午,其与曾国强乘飞机到广西东兴市,后来偷渡到越南芒街,就在芹苴租房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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