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法院公告原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债务人异议公告
(2023)京01破申447号
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路锋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本院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通知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网传)法院公告原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债务人异议公告
(2023)京01破申447号
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路锋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本院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通知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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