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5.17……【官方发布】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02月27日,我局接到多名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招聘视频剪辑和短视频制作人员,提供免费教学,学成后接单,一单一结”等作为诱饵,分步骤诱导求职大学生办理分期付款购买培训课程。2023年03月0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纸质文件“影视后期话术”1份,在其员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影视后期话术2.10”、“影视答疑2.10”、“踢单秘籍”、“新影视疑难问题总会5.26”多份电子文本,以及兼职收益案例图、平台派单案例图、接单价目表图片、视频等电子文件。

专题专栏 – 运河区行政执法公示 – 市场监管局 – 事后公开

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发布日期:2023-05-22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运市监处罚(2023)G032号
当事人: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7日,我局接到多名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招聘视频剪辑和短视频制作人员,提供免费教学,学成后接单,一单一结”等作为诱饵,分步骤诱导求职大学生办理分期付款购买培训课程。2023年03月0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纸质文件“影视后期话术”1份,在其员工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发现“影视后期话术2.10”、“影视答疑2.10”、“踢单秘籍”、“新影视疑难问题总会5.26”多份电子文本,以及兼职收益案例图、平台派单案例图、接单价目表图片、视频等电子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3年03月01日立案。立案后,调查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检查、收集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询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投诉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现查明,当事人沧州市正面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2022年09月开始,在“xx兼职APP”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对象为年龄在19-36周岁、对视频剪辑以及短视频制作有兴趣、想通过灵活就业增加家庭收入的宝妈、想做兼职的大学生、想业余时间增加收入的白领。招聘信息宣传:“不会免费教,免费提供PR教学,加送兼职接单价目表及PR软件、AE软件;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在家就可以接单;680-880/天,一单一结,做完现结。本机构对接各大商家,每天单量充足过剩;专门为商家制作视频,一个视频300-500起,根据个人时间和技能,2000-6000左右的订单也经常有”等内容,用来吸引关注。当有意向的求职者留下联系方式后,当事人员工会主动添加微信好友,对求职者展开“影视后期制作”线上课程的推销。推销过程中当事人员工按照“影视后期话术”、“影视答疑”的指导内容诱导求职者购课,向求职者宣称一个月内学习12节课,考核通过,就可以兼职接单,接单佣金可抵扣分期购课费用,并称公司有大量兼职渠道和平台可以对接,学成后不愁接单。并向求职者发送兼职收益案例图、平台派单案例图、接单价目表等电子图片,用以证明接受课程培训后兼职接单收益可观。为吸引求职者尽快下单,当事人员工会邀请求职者观看免费试听课程,试听课除简单介绍学习内容外,宣传直播课程原价7980元,xx课堂补助3000元,购课享受优惠价格4980元,并且可以分期付款购课。当求职者听信以上宣传,决定购买课程后,当事人员工会引导求职者通过xx信用、xx宝、 xx学等借贷平台办理分期购课。求职者开始兼职接单后,却发现当事人给付的兼职接单佣金,并不像其宣传的丰厚可观。当求职者提出质疑时,当事人又以才刚开始接单,单子容易,所以佣金低为由搪塞过去。经查,当事人在招聘信息中宣传的“不会免费教”,实则是分期购课的第一个月不需要支付课程费用,但求职者需在第一个月内学习12节课并通过考核,接单赚取佣金来覆盖每月需要分期支付的课程费用,并非当事人宣传的“免费教”,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佣金转账记录显示,没有一名求职者能够以赚取佣金来覆盖每月需支付的课程费用;当事人宣传“本机构对接各大商家,每天单量充足过剩。公司有大量兼职渠道和平台可以对接,学成后不愁接单”。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与友商的合作协议、业务接单明细等材料来证明其业务来源情况;当事人通过向求职者发送兼职收益案例图、平台派单案例图、接单价目表宣传兼职收益可观,佣金少则几百元,多则能达到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经查,以上案例图片和价目表,来源为网上搜集和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并非当事人公司经营发生,且当事人提供的佣金转账明细显示,当事人向求职者支付的佣金数额,普遍在10至20元之间,最多的也不超过100元,与当事人宣传的预期收益相距甚远;当事人宣传课程原价7980元,立即购课享受优惠价4980元,但当事人从未以原价7980元售出过课程。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09月01日至2023年02月27日,以分期售课方式,共向158名求职者售出课程,售课金额均未超过4980元。当事人未因此价格行为产生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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