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5.24……【警方通告】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办的“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的有关事宜。
➤警方要求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已离职)主动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
➤凡在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至今未办理报案登记的,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借、收益所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一笔投资之日起至停止兑付期间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资料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威海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关于对汇丰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取证的通告
临港区警方在线 2023-05-24 15:52 发表于山东

威海市公安局临港分局关于对汇丰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取证的通告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打击犯罪,全力做好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现将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侦办的“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警方要求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已离职)主动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员工及时退缴非法所得(包括提成、绩效、佣金),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及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为保护受损群体合法权益,凡在威海市临港区汇丰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至今未办理报案登记的,请务必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出借、收益所用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一笔投资之日起至停止兑付期间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资料到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登记的将影响到投资人的相关权益,请投资人相互转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报案登记的参与人,公安机关将根据已经提取相关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金额。

联系人:
秦警官 联系电话:15588333618
李警官 联系电话:15588335735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临港分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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