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3.5.26……【破产案】目前,部分现金业主希望能够参与到重整程序中,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解决现金业主相关问题;部分现金业主反对参与到重整程序中,反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现金业主的内容,要求自行处理。
现金业主依法自行决定财产权利的行使方式、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征集中茂城现金业主意见的郑重告知书
2023-05-26 20:15 发表于湖南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中茂城业主代表沟通见面会会议精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尽快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目前,部分现金业主希望能够参与到重整程序中,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解决现金业主相关问题;部分现金业主反对参与到重整程序中,反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现金业主的内容,要求自行处理。

为尊重现金业主的真实意愿、依法尽快推进案件办理,管理人郑重公告如下:

一、现金业主与本案法律关系及案件客观情况

1.与现金业主有关的法律关系

本郑重告知书所称“现金业主”指与中茂公司、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车位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车位委托经营协议》的,以现金方式购买中茂城商铺/车位等物业的权利人;所称“固定返租”指现金业主根据前述合同享有的,返还固定金额租金或车位款的权利。

现金业主与中茂公司属于商铺/车位使用权买卖关系,现金业主与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商铺/车位使用权委托经营及返还租金/车位款关系。目前,依法重整的中茂公司等八家公司并不是现金业主固定返租的支付主体,现金业主依法应向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清算状态下:已经获得商铺产权的全款现金业主,对应商铺处于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营中,现金业主应自行向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张权利;未付清全款的现金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被依法解除,已付购房款将作为普通债权,在清算过程中预计难以获得受偿;车位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在清算过程中预计难以维持权利。

因此,管理人认为,只有实施重整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才有可能将增量资源专项用于解决现金业主固定返租。

2.现金业主的相关意见

管理人前期已通过中茂城业主代表沟通见面会、线上线下沟通交流会、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了解现金业主意见。截至目前,现金业主内部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反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有关现金业主的内容,由现金业主自行处理;二是要求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现金业主固定返租、统一运营等事项作出相应安排,以维护现金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与现金业主有关的运营关系

基于中茂城分割产权销售的商业模式,商铺之间没有物理隔断,单独出租(经营)不具有可行性。实践中有大量案例,格子铺被收回后无法出租,业主间由于位置不同、租赁收益不同,极大可能会陷入无休止的产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权纠纷中,届时整个商场将无法正常出租(经营),全体业主利益受损。

当前中茂城商铺总面积为164,060.54平方米,其中现金业主商铺的面积仅为51,600.87 平方米,且每个楼层、每个片区的已售商铺和未售商铺相互掺杂,商户租赁铺面实际包括多个已售或未售商铺,或同一商铺不同部分出租给不同商户的情形。如果不能统一运营,就会导致现有商户退场,已售商铺单独租赁不具有可行性。因此,管理人认为,统一运营是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物质基础。

4.现金业主的合法权利

截至目前,全款现金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共计办理产权证2805套。对于部分现金业主提出,因湖南中茂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欠付固定返租,希望收回商铺自己运营的主张,管理人建议在共同维持中茂城统一运营的基础上,完成重整、盘活项目、寻求增量,帮助现金业主减少损失。尽管如此,商铺产权及车位使用权作为现金业主的合法财产,仍应由现金业主依法自行决定财产权利的行使方式、承担相应后果。

二、现金业主意见的征集与反馈

1.征集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8日18:00止。

2.反馈方式

(1)现场提交。管理人于中茂城一楼营销中心设置现场回收点,接受现金业主现场提交反馈意见。提交时间:征集时间内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邮寄提交。收件地址为长沙县星沙板仓路与南山路交汇处中茂城营销中心,收件人为中茂管理人,联系电话为0731-86910071、18175119380。

(3)线上提交。指定接收微信为“中茂城配合小组售后工作号(微信号:zhongmaocheng2018)”。

3.现金业主反馈意见结果统计与公示

(1)结果统计:由现金业主(含车位)人数为标准,买受主体完全一致的,购买一套或多套均记一人次。

(2)结果公示:征集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管理人公众号公示现金业主反馈意见结果统计。

4.现金业主逾期反馈的法律后果

现金业主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反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有关现金业主的内容,由现金业主自行处理。

三、反馈意见的法律后果

现金业主的反馈意见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重要考虑因素,特郑重告知全体现金业主对此高度重视,审慎作出选择。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茂城现金业主的反馈意见

中茂城现金业主的反馈意见

湖南中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管理人:

本人        ,身份证号            ,中茂城商铺/车位号为          ,联系电话           。

《关于征集中茂城现金业主意见的郑重告知书》,本人已收悉。

对于管理人为何要征集现金业主意见、现金业主如何反馈意见、现金业主反馈意见的法律后果以及反馈意见不可撤销等,本人完全理解。

本人郑重选择下列第     项:

1.要求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现金业主固定返租、统一运营等事项作出安排,以维护现金业主的合法权益。

2.反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安排有关现金业主的内容,由现金业主自行处理。

本人作出的以上选择不可撤销,对我本人具有约束力,并自愿承担《关于征集中茂城现金业主意见的郑重告知书》中释明的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签字时间:

本人身份证原件放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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