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7……【警方通告】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投资合同、交款凭证、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南山路派出所登记报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自首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7月5日。
➤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警情通报
芝罘公安 2023-06-09 14:00 发表于山东

警情通报

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投资合同、交款凭证、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面复印),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南山路派出所登记报案。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自首笔投资前一个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银行打印并加盖印章。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7月5日。

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济南晶干商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期间获得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单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南山路派出所
联系电话:0535-6223605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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