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关于丰润祥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对参与人进行报案登记的通告
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丰润区欢喜庄乡口头庄村村民孔某某以经营丰润区祥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存款,我局已对丰润祥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现我局已对多名参与人进行取证,为全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参与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款协议、收据、利息结算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的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3日前到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制作笔录。逾期未办理报案登记并制作笔录的,将视为参与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编造和发布虚假信息,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聂警官、苗警官
联系电话:0315-3110110.
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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