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宪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6.15……【资金清退】首次退赔方案。
➤本次待退赔资金37156122元。本案应退赔总额95841995.89元(刑事判决书认定仍需退赔集资损失124186707.2元—2019年12月31日后自行接受退赔到位274人的判决认定损失金额30423899.72元+判决后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079188.41元)。以本案应退赔总额为基数,确认本次退赔比例为38.7681%(37156122÷95841995.89),以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为基数计算得出各人应发金额。2019年12月31日后自行接受退赔但仍有集资损失的100名集资参与人,自行接受退赔金额大于、等于应发金额的本次不予发放;自行接受退赔金额小于此次应发金额的,按填平补齐的方法计算本次实退金额发放;其余人员按比例计算出的应发金额予以发放。

关于宝华山公司、曾宪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首次退赔方案的公告
兴国县人民法院 2023-06-15 18:46 发表于江西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关于宝华山公司、曾宪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首次退赔方案的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宪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填平补齐原则,以生效刑事判决、补充鉴定意见认定的应退赔集资参与人及金额为依据,依法作出首次退赔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对象
1.本院(2021)赣073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赣07刑终45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仍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但2019年12月31日后自行接受退赔到位的不再纳入此次退赔对象;
2.判决后,依程序确认的赣兴会鉴字[2020]1102-3号补充鉴定意见书认定的仍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二、退赔计算方法
1.本次待退赔资金37156122元。
2.本案应退赔总额95841995.89元(刑事判决书认定仍需退赔集资损失124186707.2元—2019年12月31日后自行接受退赔到位274人的判决认定损失金额30423899.72元+判决后认定的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2079188.41元)。
3.本次退赔方法。以本案应退赔总额为基数,确认本次退赔比例为38.7681%(37156122÷95841995.89),以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为基数计算得出各人应发金额。2019年12月31日后自行接受退赔但仍有集资损失的100名集资参与人,自行接受退赔金额大于、等于应发金额的本次不予发放;自行接受退赔金额小于此次应发金额的,按填平补齐的方法计算本次实退金额发放;其余人员按比例计算出的应发金额予以发放。

三、其他事项
在本次退赔的同时,本院已依法对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宪忠的其余财产同步启动评估拍卖,加快财产处置变现,具体情况详见本院发布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也可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后续退赔进展情况以本院发布公告为准。

四、咨询电话
0797—5313347
0797—5313208
0797—5329387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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