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周焕飞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1.29……【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周焕飞(曾用名周飞),男,1987年5月8日出生。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焕飞以认识隆林各族自治县皇家星城房地产内部人员,可争取到比市面价格便宜的内部房价为由对被害人贾某某、罗某某实施诈骗,其以需要支付房子首付款、办理车库款、做银行流水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贾某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01935元,要求被害人罗某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66400元,被告人周焕飞收到钱款后却将钱款用于自己生意周转。事后被害人贾某某、罗某某一直未能拿到购房合同发觉被骗便要求被告人周焕飞退款并承担利息,被告人周焕飞退还4万元给被害人贾某某,退还10450元给被害人罗某某。
➤2021年5月,被害人陆某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周焕飞,被告人周焕飞明知陆某某身有残疾仍称能帮陆某某办理C1类驾驶证。后被告人周焕飞以支付办证费用、请人吃饭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陆某某共计人民币12500元。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焕飞谎称是十里春风房地产从事钢筋业务的老板,能争取到比市面价格便宜的内部房价为由对被害人王某乙、常某某、岑某某实施诈骗。被告人周焕飞以需要支付一定的活动费用于疏通关系要求被害人王某乙、常某某、岑某某转账,其中被害人王某乙向周焕飞支付共计人民币41920元(已退还人民币16000元)、被害人岑某某向周焕飞支付共计人民币25000元(已退还人民币12000元)。另被告人周焕飞还称可以帮常某某刚大学毕业的儿子就业但需要疏通关系的费用为由诈骗被害人常某某共计人民币34000元(已退还人民币17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隆检刑诉〔2023〕13号 

被告人周焕飞(曾用名周飞),男,1987年5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87xxxxxxxx,xx族,专科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现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xx镇xx村xx屯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焕飞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周焕飞以认识隆林各族自治县皇家星城房地产内部人员,可争取到比市面价格便宜的内部房价为由对被害人贾某某、罗某某实施诈骗,其以需要支付房子首付款、办理车库款、做银行流水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贾某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101935元,要求被害人罗某某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66400元,被告人周焕飞收到钱款后却将钱款用于自己生意周转。事后被害人贾某某、罗某某一直未能拿到购房合同发觉被骗便要求被告人周焕飞退款并承担利息,被告人周焕飞退还4万元给被害人贾某某,退还10450元给被害人罗某某。

2021年5月,被害人陆某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周焕飞,被告人周焕飞明知陆某某身有残疾仍称能帮陆某某办理C1类驾驶证。后被告人周焕飞以支付办证费用、请人吃饭等理由诈骗被害人陆某某共计人民币12500元。

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焕飞谎称是十里春风房地产从事钢筋业务的老板,能争取到比市面价格便宜的内部房价为由对被害人王某乙、常某某、岑某某实施诈骗。被告人周焕飞以需要支付一定的活动费用于疏通关系要求被害人王某乙、常某某、岑某某转账,其中被害人王某乙向周焕飞支付共计人民币41920元(已退还人民币16000元)、被害人岑某某向周焕飞支付共计人民币25000元(已退还人民币12000元)。另被告人周焕飞还称可以帮常某某刚大学毕业的儿子就业但需要疏通关系的费用为由诈骗被害人常某某共计人民币34000元(已退还人民币17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前科证明、微信及支付宝支付交易明细、收据、社会调查表、户籍证明等;2.证人张某某、王某甲、黄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贾某某、罗某某、陆某某、王某乙、常某某、岑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周焕飞的供述和辩解;5.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周焕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焕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焕飞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陆彩香
检察官助理 沈文倩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被告人周焕飞现羁押于隆林各族自治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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