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魔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包河公安 2023-06-22 18:01 发表于安徽
关于江苏魔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2023年5月5日,我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江苏魔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邢某、王某、黄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江苏魔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4日,办公场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南翔汽车城内。2022年7月起,该公司以开发“魔晶商城”APP为由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承诺日息1%,到期后返本付息;另查,该公司邢某、王某于2023年4月起在包河区南翔茗座,又以开发“趣享商城”投资平台为由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承诺日息0.3%,到期后返本付息。犯罪嫌疑人先后均通过召开推介会、朋友圈推广、老客户带新客户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
公安机关将依法侦办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请尚未报案登记的投资人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同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书、收据等证据材料。因逾期未被审计确权影响个人权益的,由其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报案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与哈尔滨路交口向西100米,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徐警官
联系方式:0551-63359816(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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