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25……【警方通告】关于“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移送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0月28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3年6月,长白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仍有投资受损人未来我局报案。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有长白县境内未报案的投资受损人(已经取过笔录的不用再次报案)到长白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各投资受损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

长白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证据的通告
长白县公安局 2023-06-25 17:16 发表于吉林

关于“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已于2021年8月19日依法移送长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10月28日长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3年6月,长白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仍有投资受损人未来我局报案。为核实涉案资金并及时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保护投资受损人的合法利益。长白县公安局决定再次征集“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证据,现通告如下:
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30日,“吉林省青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所有长白县境内未报案的投资受损人(已经取过笔录的不用再次报案)到长白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各投资受损人合理安排报案时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逾期不报案视为自动放弃。任何投资受损人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活动,对任何形式的组织、串联非法集会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报案人需提供的证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 写“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
2、投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一张(在同一张纸上),写“此银行卡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
3、投资的银行卡流水 (截止到2019年12月),写“此流水由我本人提供”,姓名。
4、合同复印件,每一页都写“此合同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姓名。
注:1.以上所有签字内容不得复印,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手写。
2.以上所有报案材料均准备两份。
3.每页在“复印件”、“提供”、“相符”、”“姓名”用右手的食指按手印。

办公电话: 0439-8818181
联系电话: 17804391200 宋警官

特此通告

长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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