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上海“创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3……【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创屹”案件投资受损人信息登记核对平台于2023年7月4日上午10时开通运行。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3日止。请投资受损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周(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先后担任创屹公司业务员、昌里东路门店店长及创屹公司区域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7.17)
➤2013年11月21日,徐德亮(另案处理)设立上海创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创屹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又设立江盟公司、安徽创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界首市创得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及收购上海宁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犇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凡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伊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合伙企业用于募集资金。2013年12月至案发,徐德亮伙同李梅花、朱良、夏阳(均另案处理)等人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创屹公司及上海宁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犇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凡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伊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关联公司的名义,在本市开设10家线下门店,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投资讲座、组织旅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多种产品的固定年化收益,非法募集资金。并分别通过创屹公司线下门店和江盟公司“哆利猫”线上平台变相吸收公众资金。募集所得资金大部分用于创屹公司的对外项目投资、以徐德亮等人名义实施的对外放贷、创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运营费用及对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等。经司法审计,创屹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3.86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共计6.31亿余元。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年6月至2016年2月先后担任创屹公司业务员、昌里东路门店店长及创屹公司区域长,管理公司下属多家门店,期间明知创屹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仍组织区域内多家门店,采用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协议书》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周某某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05万余元,未造成投资人本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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