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责任人李秀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重庆地区) 2023.7.5……【资金清退】应哈尔滨市香坊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汇总重庆地区内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信息。特公告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责任人李秀峰、伍胜、熊伦祚(别名李佳)、朱啟东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重庆地区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受损金额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13日
➤附:【法院判决书】李秀峰、李辰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014.6.30)
➤附:【法院判决书】熊伦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020.6.2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秀峰自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间,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租用集资办公地点,以其注册成立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筹建电动汽车生产基地为名,以月息4%,期限4至6个月的集资方式,在哈尔滨市面向不特定人群26人吸收存款3554000元,返息849810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2704190元。之后2009年至2012年期间,为继续非法集资被告人李秀峰又相继在广州、南京、青岛、温州、重庆、苏州、成都等地成立分公司,在北京设立两个办事处,聘用刘鹏、嵇刚、李志玲、钱建成、伍胜、汪传国、王统圣、楼海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集资代理人,以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山东省文登市、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等地区生产蓄电池、电动汽车、开发油田等名义,以月息4%至6%,期限4至6个月的集资方式,在全国10余个地区向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李秀峰自2007年7月至2012年12月在社会上向1290人吸收存款348013915元,返息52668683元,返款37780740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257564492元。赃款大部分用于投资蓄电池、电动汽车、开发油田等项目。

此内容受密码保护。如需查阅,请在下列字段中输入您的密码。

评论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