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爪
密码保护:网利宝 2023.7.17……【自媒体】韩○南:最近问题不是很多了[呲牙]
收集到的问题
43、我的报案成功了,但是没有收到退款,是什么原因?
答:问公安和朝阳法院执行局,我怎么知道是什么原因,汗。
44、没报案的出借人能看到信息吗?如果没报案,资金追回来的时候,能给予返还吗?
答:应该是看不到。资金追回的时候,都不知道你是谁,就不可能返还你。
45、杜海涛打广告,为什么不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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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一起雷过的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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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诚聚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7.17……【警方通告】投资人员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对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该案未接受公安机关询问调查的所有投资人。申报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7月17日—2023年8月16日)。请涉及该案的投资人相互转告,逾期未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自己的相关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红岭创投(“红岭创投”网货平台及“投资宝〞网货平台及“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 2023.7.10……【自媒体】律师庭审意见及现场调查报告。
本报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庭审报告,主要是通过全程参与庭审,形成庭审报告,向合议庭提交代理意见。第二部分为走访调查报告,本案代理人律师和受害人(出借人代表)李总勤勉尽责地走访了红岭案专班、福田经侦、留守团队,就受害人关切的问题及清收工作的进展,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最重要的工作目标就是推动缩短兑付周期、提高兑付比例,早日最大程度的挽回受害人损失。
第一部分:
2022粤03刑初236号案庭审报告
尊敬的合议庭: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受害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受害人的陈述,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庭审结束后,对于该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被告人的所涉罪名问题
本次开庭审理涉案被告人共计18名,其中周世平、项旭、牛冰、陆斌起诉罪名为集资诈骗罪,余慧雯起诉罪名为非吸罪、职务侵占数罪并罚,其余13人起诉罪名为非吸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非吸罪,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对于集资诈骗罪控辩双方就定罪事实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展开了激烈辩论。
代理人认为:是否定集资诈骗罪应结合本案实际,应从周世平、项旭、牛冰、陆斌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观故意、吸收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红岭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造成后果、案发后的偿还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定罪罪名。周世平、项旭、牛冰、陆斌在犯罪过程中起领导、组织、策划、管理作用,在红岭创投部分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况下隐瞒底层资产真相二次打包再次募集资金,其中被告人周世平还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包养情妇肆意挥霍,并且红岭公司经营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最终造成约160亿的借款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在周世平、项旭、牛冰、陆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过程中犯意转化明显、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定集资诈骗罪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有利于打击团伙犯罪中的主犯,还受害人公道。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的量刑问题
在本案庭审中,公诉人就已签署非吸罪认罪认罚的部分被告人、对集资诈骗认罪认罚的牛冰、数罪并罚的余慧雯分别出具了量刑建议。代理人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大部分的辩护人发表了其代理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家有老人小孩需要赡养抚养应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代理人认为:经侦查机关通知,在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并交待侦查机关已初步掌握的相关犯罪事实不能构成自首,本案中的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自愿投案,都是被动归案,因此均不能构成自首。 对于家有老人小孩需要赡养抚养也不是法定从宽从轻的情节,代理人就此想说的是部分被害人的处境远远比他们更惨,因为上述被告人犯罪行为家庭解体、妻离子散、老人小孩无人照顾抚养,给数以万计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
因此,尤其是周世平、项旭、陆斌三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主观恶性极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应从严从重处罚。
➤三、关于周海燕被当庭举报,是否应当及时立案问题
➤七、对于随案移交的物品及处置应分类处置兑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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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姜达治,颜志鹏盜竊罪判刑理由書。控罪: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承認一項扒竊控罪。案情:第一及第二被告人是中國內地居民,他們於2024年1月26日從中國內地抵港,獲批准逗留至2024年2月2日。2024年1月30日1200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女警員8326)在港鐵鑽石山站C出口外巡邏,看見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四處張望,留意途人的物品,形跡可疑,於是一直觀察第一及第二被告人,並在二人後面尾隨。同日1225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跟隨第一及第二被告人去到荷里活廣場2樓229號舖“運動家”(“店舖”)。第二被告人先向第一被告人點頭,然後進入店舖。控方第一證人向控方第二證人(警員11863)指出第一及第二被告人,要求支援。同日1227時左右,控方第一證人到達涉案店舖,在約一米外進行觀察,當時光線充足,視線沒有受阻。控方第一證人觀察到以下情況。
2024.10.22 梁慧妍盜竊罪上訴判案書。本席以「重審」的方式細心考慮過案中的所有證據,特別考慮到上訴人在案中拿取了一共十六件物品,包括一對鞋,一包襪,兩包髮夾,一支咖啡,一包糖果,一盒壽司,一盒刺身,一袋麵包,一盒粟米,兩盒生果,兩包肉及兩包麵包製品,總值港幣866.7元;還有考慮過案中的閉路電視片段(P4),現場相片(P3)及商店地圖(P5),特別留意到上訴人最終被截停的位置已經去到接近地鐵站D出口,明顯地與超級市場的格局不同,而且已經遠離。本席得出與裁判官上述的相同結論,案中的證據足以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中的店鋪盜竊。她聲稱忘記付款或沒有為意離開了超級市場,在上述情況下明顯地不可能屬實。在達到以上結論前,本席有細心考慮過上訴人今天在庭上提出的理由。
2024.10.21 陳映彤(D1),莊浩軒(D5),黃祺盛(D6)串謀勒索罪(Conspiracy to blackmail),非法禁錮(False imprisonment),搶劫罪(Robbery),盜竊罪判刑理由書。事件1:2022年12月6日下午,男子X在Telegram的一個公開群組召妓,以6,000元獲取性服務。同日2100時,X到達尖沙咀君怡酒店的一房間內,確認D1年滿16歲後。輕判求情:D1現年18歲,案發時16歲,初犯,接受至中三學歷。D1父母離異,令D1的抑鬱症病情加重,D1輟學,也令她誤交損友。在2020年,D1被診斷患有持續性抑鬱症(Dysthymia)和邊緣型人格缺失。
2024.10.21 趙名宇(第一上訴人),莊慧敏(第二上訴人)盜竊罪判案書。控罪詳情指出在2022年4月23日,兩名上訴人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7號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一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一個西瓜,一個蜜瓜,兩包布丁,兩包藍莓,一包刺身,一包壽司及一包雞,總值港幣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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