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韦应宁涉嫌诈骗罪案件 2023.5.16……【检察院起诉书】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韦应宁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22年12月8日,被告人韦应宁从“快手”上看见被害人杨某某在直播收玉米,韦应宁便电话联系杨某某谎称其有玉米出售,双方商议好价格及数量,并让杨某某支付5000元定金,杨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韦应宁转账支付4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玉米,并将骗取的4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023年1月3日,被告人韦应宁电话联系被害人马某甲,谎称其有小麦要出售,双方约定送货上门每斤小麦价格1.53元,马某甲信以为真便让韦应宁给其发售一挂车。随后,韦应宁告诉马某甲让其转5000元定金,并将自己的身份证、邮政银行卡照片发给了马某甲,马某甲向韦应宁名下邮政银行卡账户转账支付5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小麦,并将骗取的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023年1月8日,被害人李某某得知被告人韦应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小麦的信息,便在同心县豫海镇同盛颐和园小区家中通过微信与韦应宁约定每斤小麦价格1.63元。经韦应宁索要出售小麦定金,李某某通过银行账户先后向韦应宁转账支付共计20000元。韦应宁未实际发售小麦,并将骗取的2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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