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崔欣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亿鑫国际”杭州分公司案) 2023.7.26……【资金清退】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
➤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401566.51元。
➤清退时间2023年7月26日。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公诉机关指控,薛金钢(另案处理)系亿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鑫国际”)和天津赢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天津赢联”)实际控制人。2011年7月其在天津市河西区注册成立亿鑫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亿鑫分公司”),采取发放宣传单页、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保本付息,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购买赢联公司的基金产品以及亿鑫国际的理财产品。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亿鑫国际”(杭州分公司)案资金清退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3-07-26 16:32 发表于浙江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亿鑫国际”(杭州分公司)案资金清退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崔欣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亿鑫国际”杭州分公司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浙0102执3098号。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2021)浙0104刑初219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清退金额为人民币1401566.51元。

三、清退时间

2023年7月26日。

四、清退方式

本次清退采取线上清退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清退资金。

五、特别提醒

1、个别受损集资参与人因身份校验不通过、开户失败等原因导致案款未集中清退的,后续将另行办理清退手续。

2、法院不会要求办理转账、验资、缴费等事项。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清退工作、损害受损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5、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657792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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