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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3刑初473号
发布时间:2023-08-02 14:35:35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303刑初473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家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集资参与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47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侯家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侯家明退赔本案全部集资参与人损失。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联系方式:卢助理,0755-2503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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