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杨佃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08-11 12:08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杨佃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杨佃照于2013年8月2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注册成立了“深圳中福汇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深圳市鸿隆世纪广场A座19A。
杨佃照伙同其妻袁琳(已决犯)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固定回报率的理财项目,吸引公众投资,以香港汇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投资人签订《资产委托理财协议》并以虚假的深圳市汇丰信托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保证合同》作为投资理财的担保,要求投资人将投资款汇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中。
杨佃照及袁琳(已决犯)于2014年底停止兑付投资人的投资本金及利息。经查明,共有24名报案人,投资金额为14,805,750元,已返还金额为2,633,870元,未兑付金额为12,171,880元。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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