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长春市万利驾驶员培训公司 2023.8.12……【自媒体】还记得长春万利驾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吗?万利老板已于8月12日服刑期满。
➤附:【法院判决书】
2023.5.12 姜万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吉01刑终69号
原公诉机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姜万秀,男,1964年11月9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鲜族,高中文化,长春市万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万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19)吉0106刑初31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姜万秀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吉01刑终67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1)吉0106刑初20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姜万秀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末至2018年间,被告人姜万秀(长春市万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长春市万利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公司”,实际经营地长春市绿园区青林路与基隆街交汇处),通过两种模式向学员及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模式一:姜万秀通过万利公司对报名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员收取一定数额(如人民币3000元、5000元等)的报名费,并承诺自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每月给予学员相应数额的返款等(如人民币200元、400元等),共返款数个月(如10个月、12个月等)。模式二:姜万秀通过万利公司向学员及其他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售加油卡,购买者交付一定数额(如人民币3000元、5000元等)的钱款,后万利公司将加油卡交付给购买者,并承诺每月向加油卡中充值一定数额(如人民币400元、1000元等)的钱款,共充值数个月(如10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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