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王新功非法集资案 2023.5.19……【法院判决书】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3.5.19)
被告人王新功,男,1976年11月15日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初中文化,原系四川新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功集团)、上海鑫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功投资公司)、济南新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新功公司)、眉山新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功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山东省商河县沙河乡碱场王村269号;2021年1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21)4966号起诉书、沪浦检刑补诉(2022)43号、沪浦检刑补诉(2023)8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0月10日、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及补充起诉。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张宁及辩护人潘立微、翟方进、艾阳阳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故本案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1年5月,被告人王新功在山东省济南市设立济南新功公司,并以济南新功公司名义对外非法募集资金。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上海新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功公司)、上海新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功科技公司)、鑫功投资公司、四川新功集团、眉山新功公司、伊犁新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新功公司)等以”新功”为字号的公司先后成立,构建了以四川新功集团为主体、其他全资子公司、关联公司为辅的集团化公司架构。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通过四川新功集团统一管理”新功系”公司,由王新功担任四川新功集团及多家”新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统筹管理集团经营战略、生产销售及融资调配。由李明锐担任鑫功投资公司总经理及上海新功科技公司、上海新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功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新功系”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新功系”公司的运营和鑫功投资公司的融资业务。2016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张宁担任鑫功投资公司财务,负责记账、登记理财产品合同信息、兑付投资本息及按照被告人李明锐的指令对募集资金在”新功系”公司账户及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等人实际控制的账户内进行调拨划转。被告人王新功、李明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资金去向均知悉并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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