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南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汕头金平检察 2023-08-17 11:27 发表于广东
包南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包南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于2023年8月2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包南次担任全民通集团汕头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于2019年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并推销全民通推出的“百汇恒嘉一号”等合伙人产品,以签订合伙协议、份额认购书、认缴投资协议书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截止案发时,全民通汕头分公司(包括潮州、揭阳分公司)有多名投资人未收回本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无法逐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刘检察官
联系电话:0754-88539817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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