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石翠萍涉嫌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西宁公安 2023-08-21 15:51 发表于青海
西宁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石翠萍涉嫌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报案登记的通告
2023年6月6日,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案侦查石翠萍涉嫌集资诈骗一案,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石翠萍虚构自己为亚太投资公司(实为虚构公司)高管的身份,并以该公司能投资项目分红为名,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现犯罪嫌疑人石翠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为进一步推动案件侦查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请该案中尚未报案的受害人(包括参与集资获利未造成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配合调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
一、登记报案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
二、登记报案地点: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西宁市公安局后楼309室)。
三、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案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石翠萍本人书写借条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明细(前往银行打印转账流水,投资金额、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提供账户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请详细说明每笔投资的数额和借款收益,时间从第一次转账开始至最后一次收款为止)。
四、为查清全案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对煽动串联、聚集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凡在通告期间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警官 18097181166、郑警官 18097188391
特此通告。
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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