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包月、魏建婷涉嫌诈骗罪案 2022.1.21……【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包月,女,1992年出生。被告人魏建婷,女,1998年出生。本案由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包月、魏建婷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证据不足于2021年12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月10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6月份,被告人包月为了骗取魏建婷钱财,以给魏建婷介绍对象为由将自己另一个微信昵称更改为“邢思晨”后推荐给魏建婷。被告人包月利用“邢思晨”的名义与魏建婷确立恋爱关系之后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以各种理由骗取魏建婷骗共计117851.2元。
2019年,呼某某以35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了位于东乌旗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约定5万元的尾款办理网签时结清。后被告人包月、魏建婷以办理房屋网签为由联系呼某某让其支付剩余的房款5万元及1.2万元的房屋税款。随后二人将骗取的6.2万元进行分赃后用于个人消费。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包月、魏建婷主动联系刘某某谎称帮忙出售其位于东乌旗xx镇xx小区地下xx号车库,将刘某某车库钥匙骗到手后伪造买卖协议、收据等虚构了该车库买主为魏建婷,以9.5万元的价格将xx号车库出售给xx镇居民额某某,后二人将骗取的钱款分赃后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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