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口市孙葵东集资诈骗案 2023.8.24……【警方通告】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葵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编造各种银行存款任务、投资项目、借款等事由,集资诈骗金数额巨大。目前,龙口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孙葵东执行逮捕。
➤一、凡是参与孙葵东涉嫌集资诈骗的非法集资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孙葵东处取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非法所得、协助犯罪嫌疑人隐瞒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发布本通告之前未在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自投资之日起至今)、账单等相关资料,到龙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关于孙葵东集资诈骗案通告
龙口公安 2023-08-24 17:20 发表于山东

关于孙葵东集资诈骗案通告

自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葵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编造各种银行存款任务、投资项目、借款等事由,集资诈骗金数额巨大。
目前,龙口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孙葵东执行逮捕。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获取相关犯罪证据,切实保障广大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参与孙葵东涉嫌集资诈骗的非法集资行为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将在孙葵东处取得的代理费、提成费、好处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非法所得、协助犯罪嫌疑人隐瞒资产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发布本通告之前未在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自投资之日起至今)、账单等相关资料,到龙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

地 址:龙口市港城大道699号
联系人: 贾警官、于警官
电 话:0535-8789866

龙口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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