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被告人张海玲、赵一霞、李凌、吴新美、汪丽梅、李锦云、刘桂萍、赵玲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8.25……【检察院通告】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8月31日8时50分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南谯区法院 2023-08-25 21:55 发表于安徽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8月31日8时50分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海玲、赵一霞、李凌、吴新美、汪丽梅、李锦云、刘桂萍、赵玲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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