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犯罪嫌疑人凌顺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3-08-25 19:39 发表于广东
关于犯罪嫌疑人凌顺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凌顺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由平远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25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附件《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本案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8898678,提供书面意见的,请提交或邮寄至我院第一检察部(邮寄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30号第一检察部,邮编514600)。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5日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审查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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