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梁忠国等四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通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3-08-25 18:07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梁忠国、王艺霏、宫明、刘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深圳市国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犯罪嫌疑人梁忠国,主营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业务。国信股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登记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5日因“不能持续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级要求”被中基协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该公司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私募基金方面
国信股权公司共发行35支基金产品,通过投资人见面会、业务人员拨打电话等方式寻找基金投资人,宣传产品收益,在签订基金合同的同时与投资人签订《黄金兑付合同》,作为投资资金的兜底及收益的履行保障。经审计,深圳市国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泰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基金产品的募集户托管户共收到1000余名投资人转入人民币20亿余元。国信基金在中基协备案产品中存续的基金涉及投资人208人,待兑金额人民币5亿余元。
二、资管计划方面
国信股权公司为募集更多的资金作为本身发行基金产品的流动性补充,推出资管计划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投资人在签订资管计划的同时,与国信股权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投资期限与年化收益。经审计,2015年3月26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深圳市国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共收到投资人转入人民币2亿余元。
本案集资参与的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曾助理
联系电话:0755-862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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