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朱国如(警江高铁)责令退赔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
宜秀法院 2023-08-30 12:51 发表于安徽
关于涉朱国如(警江高铁)责令退赔案件案款发放的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朱国如、郭静雯、阮宏跃、葛贤进、杨志友、刘高祥责令退赔一案【(2021)皖0811执634号】,执行依据为本院(2020)皖081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目前可退款金额为538598元,经(2020)皖0811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所确认需退赔被害人531人,以上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15933417.5元。
关于本案退赔,各被害人按照各自损失金额占总损失金额的比例对已执行到位的538598元款项进行受偿(小数点后数字略去,取整)。【示例:张三损失金额为10000元,则张三可退金额=损失金额占总损失金额比例×538598=10000/15933417.5×538598=338.03元,退赔金额取整,小数点后数字略去,本案中张三可退金额实际为338元】
各被害人请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领款手续: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联系电话
2、本人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开户名、具体开户支行、账号信息)
3、投资凭证等能够证实本人被害人身份的材料
上述材料可于工作日时间现场递交到本院执行局或邮寄至本院,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发放相应款项。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556-5939671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稼先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宜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年8月3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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