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甘晓燕、李业春等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美兰检察 2023-08-31 17:58 发表于海南
公 告
犯罪嫌疑人甘晓燕、李业春等3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于2023年8月30日移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至2022年底,犯罪嫌疑人甘晓燕、李业春、邱文钦以有能力拿到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海口市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安居房房源为名,先后骗取林某、陈某清、李某林等270余名被害人钱款合计约1亿元,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0号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联 系 人:案管中心、王伟鹏(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5301562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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