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告(被告单位洪江市旺隆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华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23-09-08 18:42 发表于湖南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已受理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洪江市旺隆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张华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为依法惩治犯罪,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与洪江市旺隆牧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票原始票订购协议且尚未在公安、检察机关进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8日到洪江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洪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登记,登记时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无异的身份证明、商品票原始票订购协议和收款收据及相关协议[旺隆牧业商品原始票转股(增股)协议、分红协议、领取鸡卡协议、退市提现协议]、交易明细等相关资料,逾期未登记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所有集资参与人可以共同推选或者指定相关的人员作为代表了解该案审理中的相关情况。
三、咨询电话:18174250963
洪江市人民法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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