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告知书<第699期>
长海检察 2023-09-07 09:09 发表于辽宁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王迎春、秦静、王梅、傅爱红、张仁青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由长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王迎春、秦静、王梅、傅爱红、张仁青等人,在2018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以向深圳市三木珠宝有限公司投资可获得高息回报等为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涉案金额1.5亿余元,涉及投资人600余人。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以行使权利。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电话:0411-89772879、0411-89772869
长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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