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永魁等人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郝肖朋等人诈骗罪一案开庭公告
沙河市人民法院 2023-09-13 15:07 发表于河北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9月19日9时30分起,在本院刑事大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曾永魁、郝金乾、郝绍飞、彭广亮、曾虎申、郝少尤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郝肖朋、胡佳彬、郝绍南、彭美英、范路娜、刘聪、王素平、张建图、彭少楠、田敏、纪冬冬、郭烁、刘娟、田伟平、郝加莉、刘志波、彭跃科、宋亚峰、王康、王纪刚、张潇、王凯、樊燕霞、郭三丰、郝桔香、杨赛赛、张小芳、霍润涛、纪腾腾、李旭平、郭强、李浩、冀铁磊、郝润学、石申平、彭举、岳利浦、高栋、张庆源、张亚、纪国平、石栋树、王少杰、刘丽敏、张笑梅、李向、樊宗伟、曾庆帅、李少恒、刘鹏飞、郭利元、樊跃周、张姣姣、李港波、刘倩茹、马召康、周磊、李矿平、李鹏龙、张小磊、刘燕龙犯诈骗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因本案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通过互联网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并附《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递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大街93号沙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319-8991759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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