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9.1……【官方发布】当事人在运营鑫源代理商购物平台销售净水机、蒲公英茶叶的过程中,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规定代理商购买46000元、2212000元商品分别成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设置推荐奖励(福利津贴)、创业分红、卓越分红、物流补贴奖励等制度,以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请求查处。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逐级报备至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

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306837989K

行政处罚第 1 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市监处罚﹝2023﹞249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01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6029124.18元;2、罚款2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5602.9124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在运营鑫源代理商购物平台销售净水机、蒲公英茶叶的过程中,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规定代理商购买46000元、2212000元商品分别成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获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通过设置推荐奖励(福利津贴)、创业分红、卓越分红、物流补贴奖励等制度,以下线人员的销售、消费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2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山东腾骏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请求查处。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逐级报备至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
处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机关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328MB2826949F
数据来源蒙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328MB2826949F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