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江西惠众金融 2023.9.24……【自媒体】2023年7月19日上午9时,惠众案重审,被告人胡帅辩护、公诉人讯问、胡帅的律师辨护。
审判长:被告人胡帅,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变更起诉决定书及追加起诉决定书你是否听清楚?
胡帅: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你对起诉书及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胡帅,你对起诉书、三份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是否有异议?
胡帅:对非吸没有异议。
1.对集资诈骗有异议,457万元这些本身就是吸收资金的一部分,并没有单独的集资时间、项目受害人等要素。
2.我没有通过发布虚假标,通过诈骗的方式吸收。
3.我客观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我个人的资金与公司的是混在一起的,这些钱超过了457万,还有其他生意上的利润、亲友借的钱,我都是正常的开支,没有任何挥霍,房子也是按揭的,车是公司再用。
4.炒股本身就是投资行为,和我其他的投资行为本子上没有区别。
5.1115万元的部分,我并未使用虚假标的方式吸收资金,这8笔资金的借款资料都是有实际借款人提供,因为违约保函的业务都是有风险的业务,还有部分借款是早就产生了的。
6.1672万元这部分,本人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成立公司就是为了搭建平台,公司进行P2P业务,公司出现危机时,我召集投资人建立投资人委员会,指定兑付方案,并主动与主管单位沟通,主动把我的护照、通行证、我个人及公司的账户、银行流水,公司公章交由投资人委员会保管,而且我将个人的资产变卖清偿公司的债务,其中包括了200人左右投资1万元以下的债权,和瑞金分公司第一起清偿款,在自首前一天还将卖车款的26万与别人还款的一万元交由投资委员会清偿公司债务。
综上,在公司正常经营、出现危机我都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纳资金,另外1672万元,也不属于最高院解释列举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
7.我没有非法占有的实质,我前后在公司投入近2000万,我没有获利,更没有实际占有这些资金,我因为创业伤害了很多投资者,我对他们深表抱歉,我自己也是深受其害、妻离子散、自食其果。陈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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