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23.10.9……【检察院通告】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等人于2021年在深圳市经营深圳中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信公司),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其中陈春雷是公司实控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何志伟负责公司财务部,管理资金和财务;卓宇滨负责运营部,负责相关网站的建设;贠飞负责销售部、客户开拓。
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等人在向客户推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取尽量多的培训费、广告费,前期为客户建设了网店基础后便放任客户亏损,后期则以广告费不足及市场原因等理由敷衍客户,实在无法平息投诉则部分退款。经审计,中昌信公司在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公司账户及其他关联银行账户共收取了50名被害人的投资款4393303.16元人民币,回款给被害人2002973.29元人民币,收支差异为2390329.87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3-10-09 12:42 发表于广东

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等人于2021年在深圳市经营深圳中昌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信公司),主要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其中陈春雷是公司实控人,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何志伟负责公司财务部,管理资金和财务;卓宇滨负责运营部,负责相关网站的建设;贠飞负责销售部、客户开拓。
犯罪嫌疑人陈春雷、何志伟、卓宇滨、贠飞等人在向客户推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取尽量多的培训费、广告费,前期为客户建设了网店基础后便放任客户亏损,后期则以广告费不足及市场原因等理由敷衍客户,实在无法平息投诉则部分退款。经审计,中昌信公司在2021年3月21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公司账户及其他关联银行账户共收取了50名被害人的投资款4393303.16元人民币,回款给被害人2002973.29元人民币,收支差异为2390329.87元人民币。
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联系人:刘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2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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