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公安局关于临漳县浩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威县分社刘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威县公安 2023-10-10 20:54 发表于河北
威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刚已立案侦查,目前已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产追缴,核实投资、出借人的取证工作,为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请向刘刚出借资金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人员,携带以下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到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备案,并互相转告。
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人及出借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临漳县浩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威县分社刘刚开具的“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本金、利息的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使用银行卡交易流水明细原件和复印件;收取本金、利息刘刚使用的微信或支付宝的交易明细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5、逾期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登记。
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
登记地点:威县公安局(联系电话:郭警官15100887710、马警官、15503199218)
威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0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