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海院、海南房估师科技有限公司等5人(单位)合同诈骗案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临高检察 2023-10-13 17:44 发表于海南
犯罪嫌疑人符海院、罗婷婷、犯罪嫌疑单位海南房估师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南海易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铭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人(单位)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已由海南省临高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被害人:周超、安军、刘春刚、罗绍聪、张泾生、魏梦、罗永翠、许萍、江海光、雷爱华、陈宏亮、吕锐华、杨韶峰、张晓瑜、龙军、陈丰玉、宁秀琼、王满华、姜知华、吴江东、黄荣、王环、贾国彦、王开菊、徐俊徽、钟桂丽、樊乐、谢秀桂、王丽霞、董玉敏、刘建中、张怡、张明炜、陈壁珍、王磊、古林宗、符海忠、王家理、符春祥、傅俏敏、王月、陈海亮、谢莹、林妹珍、范立国、符家铭、杨玉虎、王霞、桂小波、王永军、王燕秋、陈迎醒、符柏凤、符扬妹、李滋源、于明、李浩奇、陈小娃、王小惠。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临美路168号 临高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 系 人:王书记员
联系电话:0898-28282269
附:
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