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祁阳“宝鑫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祁阳发布 2023-10-16 09:21 发表于湖南
祁阳市人民法院 祁阳市人民检察院 祁阳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祁阳“宝鑫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祁阳“宝鑫盈”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已由祁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涉案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大限度减少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涉案人员,是指历年来在祁阳“宝鑫盈”公司及其涉案分支机构、关联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以及为上述机构、人员从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人员。
二、敦促上述涉案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前自动投案,尽快到祁阳市公安局(含所属派出所)投案自首。
三、上述涉案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以及积极退赃退赔,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涉案人员的亲友应当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涉案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六、涉案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涉案人员、追缴涉案款物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任何个人、单位或者组织不得为涉案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知悉涉案人员情况、信息的个人、单位和组织积极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或者提供案件证据。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祁阳市人民法院
祁阳市人民检察院
祁阳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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