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通告
北林公安 北林公安 2023-10-24 18:08 发表于黑龙江
黑龙江省鑫生融资担保公司、绥化北林区民间借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立案侦查。因案件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为依法查清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现第三次通告如下:
一、集资参与人要在通告时限内进行登记、配合调查。凡向黑龙江省鑫生融资担保公司、绥化北林区民间借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存入资金的人员,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由本人携带全部证据材料到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或属地派出所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的,可以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报案。
二、集资参与人在报案登记时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
1.每次投资本金、返还利息、返还本金的相关银行流水、银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合同、协议;
3.交款凭证、现金交款收据、借据等复印件;
4.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宣传单、视频等)。
对逾期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拒不配合调查,因此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认其投资金额的,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相关涉案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在分公司内工作人员,尚未到案的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和发展投资人而获得的提成、奖金、物质奖励等要主动全额退缴,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查实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已获返利并全额退出的人员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并依法退缴全部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已获返利并全额退出的人员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北林分局配合调查取证,并把已取得的利息全部依法退缴。对于以房产抵顶投资本金和利息的,要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对非法获利部分,经审计核定后,折抵现金退缴。否则,公安机关将在查实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追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广泛征集涉案人员的线索证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全力追赃挽损,尽最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向全社会广泛征集黑龙江省鑫生融资担保公司、绥化北林区民间借贷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和与本案有关系人员的所有犯罪线索和证据,以及涉案人员违法犯罪所得和涉案资产方面的线索和证据,以确保不使任何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公安机关会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并提供必要保护。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案件侦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455-8241122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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